本行始終堅持和維護黨的核心領導地位,將黨的全面領導深度融入公司治理,進一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本行以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為目標,全面梳理、科學界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治理主體的職責及運作機制,積極維護本行、股東、員工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治理持續優化完善,為本行高質量持續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本行股東誠實守信,股東資格合法。股東大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要求,有效發揮職能。本行不斷健全與股東溝通的渠道,積極聽取股東意見和建議,確保股東依法行使對本行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本行董事會現有董事8名,在任董事既有熟悉公司戰略發展和經營管理的內部董事,也有代表大股東維護國有資本權益、貫徹出資人意志的股東董事,還有法律、審計、財務、會計領域的專業型獨立董事。8名董事根據各自專業所長和所代表的利益群體,在不同的專門委員會任職。全體董事的選任符合規定程序,具備履行職責所須的專業素質,任職資格均已通過監管部門核準。
本行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承擔本行經營和管理的最終責任,按照法定程序召開會議,行使職權。董事會下設戰略、風險控制與關聯交易、薪酬及提名、審計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五個專門委員會,每個專門委員會都制定了議事規則,對人員構成、任職條件、運行機制、議事程序、辦事機構、職責權限等進行了明確。五個專門委員會均能夠嚴格按照議事規則開展工作,并保持獨立性。
本行監事會現有監事5名,在任監事均能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要求,監事會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對本行戰略執行、財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權益保障、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了有效監督,有效履行了各項監督職權和義務。
本行高級管理層遵守誠信原則,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按照董事會決策開展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