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銀行根據匯出行指示將款項解付給指定收款人的業務。
匯款方式包括電匯、信匯和票匯,目前常用的是電匯。
1.線上辦理。滿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長沙銀行企業網銀辦理全流程線上化的匯款業務。支持企業通過網銀查看收款報文、提交資料、自助入賬、完成收支申報等。
2.費用少。與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相比,匯款手續簡便、費用低廉。
3.速度快。電匯速度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時收款,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4.操作簡便。操作簡單易行,適用范圍較廣。
出口貨物或提供跨境服務/勞務等有涉外收匯需求的企業。
1.長沙銀行收到匯出行發出的匯款指示電報;
2.長沙銀行通知企業到款,審核企業提交的符合國家外匯/跨境人民幣管理規定的業務背景資料(如需),向收款人解付匯款;或企業登錄企業網銀自助辦理入賬。
長沙銀行接受匯款人的委托,以約定匯款方式委托海外聯行或代理行將一定金額的款項付給指定收款人的業務。
匯款方式包括電匯、信匯和票匯,目前常用的是電匯。
1.線上辦理。滿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長沙銀行企業網銀辦理全流程線上化的匯款業務,無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支持企業通過網銀實時查看款項境內外處理進度。
2.費用少。與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相比,匯款手續簡便、費用低廉。
3.速度快。電匯速度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時收款,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4.操作簡便。手續環節少,操作簡單易行,適用范圍較廣。
進口貨物或接受跨境服務/勞務等有涉外付匯需求的企業。
1.匯款人通過線下或企業網銀向長沙銀行提交《匯出匯款申請書》及符合國家外匯/跨境人民幣管理規定的的業務背景資料。
2.長沙銀行對匯出匯款業務背景資料審核無誤并扣劃匯款人備付資金后,向海外聯行或代理行發出匯款指示電報。
3.海外聯行或代理行按長沙銀行指示向收款人解付匯款。
長沙銀行將收到的信用證或修改通知給出口商的業務。
使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商及時收到經證實真實性的信用證或修改。
信用證項下出口商。
1.長沙銀行收到國外來證或修改后,通過核對密押證實其真實性。
2.長沙銀行將信用證或修改通知出口商。
長沙銀行在信用證項下為出口商提供的集單據審核、寄單索匯于一體的綜合性服務。
1.風險較低。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為出口商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2.費用轉嫁。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可由進口商承擔,對出口商較為有利。
1.不了解或不信任進口商資信情況,需對方銀行提供額外承諾的出口商。
2.需向本地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為準備出口貨物進行資金融通的出口商。
1.出口商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后,向長沙銀行提交出口單據。
2.長沙銀行審核單據后,將單據寄往國外開證行或指定行進行索匯。
3.國外開證行收到單據后提示給信用證項下開證申請人。
4.國外開證行到期向長沙銀行付款,長沙銀行向出口商解付。
長沙銀行受出口商委托,憑其提交的出口商業單據和金融票據通過國外代收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業務。
出口跟單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方式。
1.費用低廉。銀行費用較低,有利于企業節約財務費用、控制成本。
2.簡便易行。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于操作。
3.風險較小。進口商只有承兌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貨物,與賒銷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擔的風險較??;與匯款方式相比,有一定付款保證。
了解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并且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備貨和發運的出口商。
1.出口商備貨發運后,將有關單據提交至長沙銀行辦理托收。
2.長沙銀行將托收單據寄至國外代收行進行索匯。
3.國外代收行收到單據后提示給進口商。
4.進口商到期通過代收行向長沙銀行付款,長沙銀行向出口商解付。
長沙銀行應進口商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付款承諾,承諾在符合信用證的各項條款時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的業務。
1.資金占用少。對于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在開證后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
2.貨權有保證。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以及貨物的質量。
擬通過信用證進行結算的進口企業。
1.進口商提交《開證申請書》,長沙銀行經審核后憑保證金或占用授信額度開出信用證;
2.出口商收到信用證通知后,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
3.出口商提交信用證規定單據,交單行將單據寄往長沙銀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長沙銀行收到單據后,經審核無誤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對外付款。
長沙銀行接受國外代理行或聯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聯行的指示向進口商收取進口款項,并向進口商交付有關商業單據的業務。
1.簡便易行。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于操作。
2.資金占壓少。在出口商的備貨和裝運階段不必預付貨款、占壓資金,支付貨款或做出承兌后可立即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
以進口代收方式結算的進口企業。
1.國外出口商備貨發運后,將有關單據提交所在銀行辦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銀行將托收單據寄至長沙銀行,長沙銀行按照指示通知進口商付款(D/P)或承兌(D/A)。
3.進口商通過長沙銀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兌后,長沙銀行將單據交付進口商。
4.D/A項下承兌到期后,進口商通過長沙銀行向出口商付款。
長沙銀行作為擔保人,開立以境外機構(含境外銀行、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企業)為受益人的融資性保函或非融資性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當被擔保人未按約定履行融資性或非融資性交易項下義務時,由長沙銀行代其履行賠償或付款責任的業務。
產品豐富。融資性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租賃保函、透支保函等;非融資性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付款保函、補償貿易保函、來料加工、來樣加工或來件裝配保函、分包保函、質量保函、維修保函、關稅保付保函、保釋金保函等。
需要開立融資性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的企業。
1.企業在長沙銀行取得授信額度。
2.企業提交合同、格式文本等資料,提出業務申請。
3.長沙銀行對交易背景等進行審核。
4.長沙銀行開出保函。